在CBA第13轮深圳队绝杀四川的比赛中,第四节还剩7.1秒时,深圳队和四川队95:95平,此时四川队获得了最后一攻的机会,四川队的选择是福特森接队友的边线发球,中路强突,抛投攻击篮筐的方式。这个战术的布置很顺利的完成了,只是没有投中。
但福特森的选择是在比赛结束前4秒抛投攻篮,不中,被深圳队贺希宁抢下篮板,还有时间运一下,远程发动攻击,超远距离3分命中时,时间定格在还剩0.1秒。
理论上讲,最后7.1秒在95平的时候,获得球权的四川队是不应该输球的——因为只要持球人把球压到最后一秒再出手,不中也就还是平局,对手抢到篮板也很难有出手的时间。因为,最后一秒攻击篮筐球蹦到篮板弹到防守球员手上就没有时间了。
但福特森出手的时候还有4秒钟,贺希宁抢下篮板还有2.8秒,他调整一下用了2.7秒,最后0.1秒绝杀。
因此,福特森的最后一投处理的不够精细!尽管想处理精细确实很难,但职业球员最后一攻还给对手胜2.8秒确实有些多。
实际结果也表明,只要福特森晚出手0.2秒,贺希宁的绝杀球就不复存在。
福特森接球后的第一选择,就是启动加速强突篮下。无论这个选择他有没有设计,选择都是对的。因为可以快速甩开对手,防止对手包夹,同时也有机会在身体接触的情况下造成犯规。
深圳队的防守很有层次,三分线的2名队员被甩开后,内线的大外援扑了出来,此时的福特森选择的是在4秒是抛投出手,这下的选择显然是“仓促出手”,是应急反应下的不得已为之。
这个选择显然不好,因为出手太早了,继续突篮下就对了,不论进不进是不会给对手机会的。
福特森确实是CBA知名的得分手,是个砍分的大杀器。自然是具备在7.1秒情况下完成投篮能力的人。但我们想说的是,不能他抛投能进不能进,在面对严密防守且比分为平分时,都应该选择最后时刻再出手。就是大家常说的“压到最后1秒再出手”。
在篮球战术当中,7.1秒实际上是挺长的时间。四川队对最后7.1秒的部署相对简单粗暴,就是福特森接球后自己突篮下单干,简单粗暴的方式可以采用,但没有用好时间就存在回去总结的地方了。
本文无意苛责福特森的处理,毕竟篮球的精彩就在于出人意料,绝杀和反绝杀的戏份才足够好看!同时电光火石的7.1秒确实不容易把握,加上贺希宁的0.1秒绝杀本身也带有很大的运气成分。但从战术执行的角度分析和总结,把最后的7.1秒执行好,就只存在四川的绝杀行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