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诞夜,湖人VS快船,亚当·肖华场边观战。
剩9.4秒,快船109:106领先。
皮球在从考特维尔·波普手中过渡交回给勒布朗·詹姆斯。
弧顶偏右翼,詹姆斯侧身接到皮球,贝弗利如疯狗般跨步上前,脑袋迎上胸膛,立于肘下,双脚立定,控制出手。暂停期间,道格·里弗斯的意思是,2分可以给,控制外线。
詹姆斯摆出三威胁,但没有运球,其实本可以仗着高度像杜兰特那样干拔,但犹豫了。
詹姆斯后侧步,微带倾斜。
贝弗利拍马赶上,弹簧般极速起跳,在皮球行将出手前,封盖出界。
裁判毫不迟疑,手势指向前场球;但在两分钟之后,宣布改判。3秒钟,湖人落后3分,如今还没球权,意味大局已定,无拖入加时,再期待翻盘的希望了。
某位非大陆解说员评论到:“这颠覆我看球认知,从来就没人这么判”。我也不是很明白,为什么不能这么改判?
NBA有明文规定,最后2分钟,当一方对球权归属有疑问时,可强制要求裁判看回放,但对响哨判罚,比如进攻犯规、防守犯规、干扰球这些已成既定事实的,不可以改判,在这一类中,如果裁判自己也不确定,并在下一回合未开始之前,是可以寻求视频回放协助,并在随后做任意只要正确的判罚。
而在本赛季,NBA联盟增加了教练员挑战权利,在之前规定的基础上,任意时间点,在仍有挑战机会的前提下,教练都可以对刚刚发生的回合要求裁判看回放,做球权及判罚斟酌。
贝弗利这球,各个角度都没犯规,无非是球权归属,而慢贞回放显示,最后触及的是詹姆斯的手,算詹姆斯出界,毫无争议,毫无问题,至于诸位不解的“那有盖帽出界给后场球”,贝弗利表示:真不行,技术统计内不算了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