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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对勇士有利的漏判是:
常规时间结束前1分49秒,斯蒂芬-库里面对克林特-卡佩拉防守时,运球之前先移动了轴心脚,应该吹罚走步违例,但裁判没有吹罚。常规时间结束前3.5秒,德雷蒙德-格林在禁区内出现防守三秒违例,但裁判并没判罚。两次对火箭有利的漏判:
常规时间结束前1.5秒,克里斯-保罗在和克雷-汤普森争球时,跳起后先碰到了对方的手臂,影响了对方触球的能力,应该被吹犯规,但裁判未做判罚。加时赛结束前27秒,詹姆斯-哈登运球突破抛投命中,但出手后撞倒了德雷蒙德-格林,因为后者当时已经占据了合法位置,这一球应为进攻犯规,但裁判没有响哨。我认为这四次漏判对勇士更有利,常规时间如果判了格林防守三秒,火箭获得一次罚球机会,可能就会杀死比赛。当然,如果保罗和汤普森争球时把球权判给勇士,勇士也并不是没有绝杀的可能。
总体而言,火箭绝对配得上这次胜利,而勇士这边很多地方做的不如火箭。我一直弄不懂裁判报告的意义是什么,做出了判罚并不能更改,所以对于比赛结果没有什么影响,反而会引起大家的争议和反感,下次裁判也不会不出错,还是一如既往的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