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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来说,即便是落选新秀,只要满足罗斯条款的硬性指标,一样可以在续约时触发这项条款从而签订更加丰厚的合同。
既然这样,我们就必须先聊聊什么是罗斯条款:顾名思义,这是以德里克-罗斯的名义命名的一项条款,目的就是为了保障优秀的年轻球员可以获得更好的待遇,以奖励他们在联盟交出更好的表现。
2011年,因为新一轮的“劳资谈判”迟迟未能达成协议,导致NBA自1999年之后再次出现停摆,而在时隔150天重新恢复比赛之后,《罗斯条款》也应运而生,条款中明确规定,年轻球员在自己的新秀合同期间如果表现优异,那么在合同结束时可以与球队签订一份占用球队工资帽30%的顶薪合同。而满足这些要求的硬性指标有三个:
1.新秀合同期间获得赛季MVP头衔。(常规赛)2.新秀合同期间至少两次入选NBA全明星首发阵容。3.新秀合同期间至少两次入选NBA赛季最佳阵容。(一阵、二阵、三阵皆可。)
自《罗斯条款》诞生以来,杜兰特成为了该条款的第一个受益人,新秀期间两次入选联盟最佳一阵的他2010年与雷霆提前续约,但随着新条款的颁布,杜兰特经过多方沟通,还是通过其他形式从NBA官方获得了额外的1250万美元作为补偿。
而德里克-罗斯则不仅新秀期间多次入选全明星首发,同时还成为史上最年的常规赛MVP,尽管由于伤病导致没能达成“两次入选最佳阵容”的伟业,但是罗斯依然凭借该条款在11年12月与公牛签订了一份价值9400万美元的长期合同,也正是因为罗斯在新秀合同期间的开挂表现,该条款才以他的名字命名。此外,格里芬、利拉德、保罗乔治都是《罗斯条款》的受益人。
看完了上面的介绍,我们可以发现,如果一个落选新秀在与球队只签订了一年合同的前提下想要触发《罗斯条款》,那么他必须要在自己的菜鸟赛季拿到常规赛的MVP奖杯。纵观历史,能够完成这项成就的也就只有上古时代的张伯伦和威斯-昂塞尔德。显然,这对于一个落选新秀来说,难于上青天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