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丁篮球青云计划获奖者 优质体育领域创作者 有观点,敢说话,真实表达自己对篮球的看法! 飞聊:pangding
在总决赛G3的最后时刻,林书豪得到了出场的机会。在比赛的最后4.9秒,林书豪本来是有出手投篮的机会,但是当时大局已定,林书豪就非常客气的没有出手投篮,一直控球到24秒违例。
还大家还记得上个赛季总决赛G1吗?当时勇士队以122-114领先骑士队8分锁定了胜局。但是在勇士队进攻时间结束的时候,利文斯顿选择了出手投篮,引起了TT汤普森的不满。于是他肘击了利文斯顿,还和追梦格林发生了争执,最终被裁判驱逐出场。
当时的TT认为:比赛的结果已定,利文斯顿的投篮违反了“潜规则”,有挑衅的意思。当时勇士的主教练科尔却有不同的意见,在赛后接受采访的时候,他表示:如果剩下的时间在24秒内,可以不出手投篮。但是24秒之后还有时间剩下,就应该出手,不然就是一次失误。
从这次事件可以看出:大家普遍认可,如果锁定胜局的一方,握有最后一攻的球权,是可以放弃投篮的。至于锁定胜局的一方,拥有倒数第2攻的球权时,是不是应该放弃投篮,显然还是存在争议的。
对于林书豪来说,好不容易在总决赛获得了上场时间,可以说没一秒钟的表现,对他来说都很重要。他完全可以在24秒到时的时候出手投篮,那样是有可能在总决赛的赛场上拿分的。但是他选择了让时间在手中悄然流逝,那怕是给球队增加一次失误。这样的选择,作为我个人是非常欣赏的。
那么在24秒之后,对手还有进攻机会,作为锁定胜局的一方,应不应该来一次投篮呢?你是怎么看的呢?你赞同林书豪的选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