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新秀运动员待遇和合同
(一)新秀球员实行保障工资制度(不包含比赛奖金等津贴),获得选秀前六名的球员,其工资待遇不低于所效力参赛单位球员平均总体收入水平的80%;后序名次的球员其工资待遇应于其运动水平相匹配,参赛单位与球员本着平等互利原则商谈。
(二)参赛单位与新秀球员的签约年限实行1+1的合同模式,并且该参赛单位拥有第二年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续约权(大学生或其他球员工资标准上浮达到20%;港澳台球员工资标准上浮达到30%。参赛单位将独享与该球员的优先续约权)。
(三)除了最低保障工资外,球员还可以获得参赛单位颁发的比赛奖金等津贴,但颁发的条件及标准由参赛单位与新秀球员进行协商确定。
四、选秀报名时间
(一)每年6月15-30日为选秀申请时间(注:6月30日15:00为选秀申请表的截止时间)。
(二)选秀申请表用快递方式邮寄至:北京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80号通正国际大厦809室WCBA联赛办公室王丽英收,邮编:100062,电话:010-51696083。
(三)每年7月10日前由WCBA联赛办公室通过中国篮协官方网站(http://www.cba.gov.cn/)对外公布参加选秀球员名单。
五、选秀训练营暨选秀大会的时间及日程安排
(一)时间:7月中旬(地点另行通知)
(二)日程安排:
第一天:球员报到(测量身高、臂展、体重)。
第二天:上午:体能测试项目练习(参照WCBA测试科目);下午:体能测试。
第三天:分组比赛;
第四天:选秀大会。
六、其它事项
为鼓励参赛单位培养后备人才,符合以下条件的球员在由参赛单位上报WCBA联赛办公室并经过公示后,符合规定的球员可以直接与参赛单位签约参加WCBA联赛。
(一)由WCBA联赛参赛单位自行培养并代表该参赛单位参加了至少两年全国青年联赛的球员。
(二)由参赛单位自行培养但未参加过全国青年联赛,现在上大学并参加过CUBA或大超联赛的球员。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参赛单位提供与该球员已满三年以上的合同以及发放工资的有效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