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休斯敦全明星赛,詹姆斯的第二次。全场球员都在给主场的麦蒂做球,唯独詹姆斯不解风情。30分钟内,29分。21岁,他就拿了全明星赛MVP。
当然,这一晚最多招惹休斯敦人恨他。真正的非议,正在周围旋涡翻涌。
2006年1月,在波特兰。最后时刻骑士落后一球,全波特兰球迷和全美国电视观众屏息凝神,等待詹姆斯来一次成王败寇的绝杀。可是读秒结束时,球却落到了老将斯诺手里。世界被吊起的胃口骤然破坏——好像等待一个绝色美女的演唱会压轴,却看到了个唱老派民谣的大叔。
斯诺没射进那一球。而那次传球,也引发了詹姆斯职业生涯最突如其来的一次置疑。当骑士战绩一路下滑时,人们期待他像西海岸的科比一样,用连续的50分、60分或81分来拯救球队。而他在与波特兰决生死的时刻,还是选择了相信队友。在过去,这种行为总是会引来一片赞扬之声——无私、成熟、大局观。但在斯诺这一次失手后,媒体选择了对他大肆抨击。理由:在这种独断专行的时刻,他理应自私,他理应在关键时刻独断专行,他理应接过领袖的责任。这一切加上他以往极低的绝杀成功率,促成了他的罪状:他早熟过度,以至于缺乏杀手才能。
这就是世界的真相:周遭并不因为你的优点而赞美你,他们只在胜利的时候把你的特点塑造为优点,在失败时则将之贬低为缺陷。2006年的失败初春,勒布朗·詹姆斯初次显示出他的问题:他作出判断是基于自己阅读比赛的能力,而非他自己的热爱——他把某些原则贯注进血液里。在助手短缺的2006年春,他被迫尝试每一件事——在媒体的眼里,他理应熟悉任何一件事:掌握更衣室,作出合理判断,投中压哨球,展现全面技术和华丽动作。诸如此类。媒体不会在意你是一个刚满21岁的少年。你必须善待你的罗宾,善待你的队友,信任他们,然后取胜——但如果输了,信任队友也可以成为罪状。因为,关键时刻,领袖不能把责任推给队友。
世界有一种约定俗成的概念。世界习惯了23号的绝杀。最理想的英雄是乔丹这样,在平时信任队友,在关键时刻独断专行。绝杀时的自私是英雄的特权,再莽撞都会被描述为勇敢,再理智都会被斥责为怯懦。这就是传媒时代的成王败寇。
可是詹姆斯很执拗。
“当我一对一,我就攻击;当我被包夹,我就分球。”他说,“这就是我打篮球的方式,我也要让队友习惯这一切。”
2006年3月2日,芝加哥。最后一攻,詹姆斯看到穆雷在右侧空位,于是他再次选择了传球。穆雷的远射穿越了芝加哥人的心脏。93比91,骑士赢球,结束五连败。
对于这次传球,詹姆斯只说了一句话:
“因为这么做是正确的。”